1月15日,棕櫚園林股份有限公司發(fā)布2014年第一次臨時(shí)股東大會(huì )決議公告:
一、會(huì )議的召開(kāi)情況
1、會(huì )議召開(kāi)時(shí)間:2014年1月15日(星期三)上午10:00
2、會(huì )議召開(kāi)地點(diǎn):廣州市天河區馬場(chǎng)路16號富力盈盛廣場(chǎng)B棟25樓公司會(huì )議室
3、會(huì )議方式:全體股東采取現場(chǎng)投票方式行使表決權
4、會(huì )議召集人:公司董事會(huì )
5、會(huì )議主持人:公司董事長(cháng)吳桂昌先生
6、本次會(huì )議的召集、召開(kāi)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》和《公司章程》、《股東大會(huì )議事規則》等有關(guān)規定。
二、會(huì )議的出席情況
1、會(huì )議總體出席情況:公司總股份數為460,800,000股。出席本次股東大會(huì )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計12人,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277,833,096股,占公司總股份數的60.29%。
2、公司的部分董事、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及律師事務(wù)所代表出席了本次會(huì )議。
三、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
與會(huì )股東按照本次會(huì )議程序逐項審議了各項議案,并采用現場(chǎng)記名投票方式進(jìn)行表決。會(huì )議審議表決結果如下:
1、《關(guān)于修訂<公司章程>的議案》
表決結果為:同意277,833,096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%;
反對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%;棄權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%。
該議案以特別決議表決通過(guò)(即由出席股東大會(huì )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的2/3以上表決通過(guò))。
2、《關(guān)于制訂<棕櫚園林股份有限公司會(huì )計師事務(wù)所選聘制度>的議案》
表決結果為:同意277,833,096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%;
反對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%;棄權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%。
3、《關(guān)于增補董事的議案》
表決結果為:同意277,793,396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.99%;
反對39,70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.01%;棄權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%。
4、《關(guān)于修訂<棕櫚園林股份有限公司分紅管理制度>的議案》
表決結果為:同意277,833,096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%;
反對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%;棄權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%。
5、《關(guān)于修訂<棕櫚園林股份有限公司關(guān)聯(lián)交易管理辦法>的議案》
表決結果為:同意277,833,096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%;
反對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%;棄權0股,占出席會(huì )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%。
四、律師見(jiàn)證情況
本次股東大會(huì )由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(wù)所王萌律師、康曉陽(yáng)律師見(jiàn)證,并出具了法律意見(jiàn)書(shū)。見(jiàn)證律師認為:公司本次股東大會(huì )的召集、召開(kāi)程序符合法律、行政人的資格均合法有效,本次股東大會(huì )的表決程序、表決結果合法有效。
五、備查文件目錄
1、棕櫚園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臨時(shí)股東大會(huì )決議;
2、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(wù)所《關(guān)于棕櫚園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臨時(shí)股東大會(huì )的法律意見(jiàn)書(shū)》。
特此公告。
棕櫚園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(huì )
2014年1月15日